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