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文景观风貌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人文景观风貌保护应当展现成都地域特色、人文精神、时代特征和艺术品位。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