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保护各类绿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