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设计,划定重点地区建筑高度控制线,确定建筑后退距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体量、色彩等要素,塑造和保护重点地区城市天际线和观望龙门山、龙泉山的视域廊道。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