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第十五条有效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重点地区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细化总体城市设计的具体内容,确定重点地区的整体空间、历史文化、植物景观等整体特色,将城市天际线、建筑风貌、街道界面、景观照明、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户外广告和招牌以及楼名标识、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线敷设形式等要素作为重点内容,并提出城市景观风貌要素的控制与引导要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主要景观风貌管理要求应当依法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