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园城市理念组织编制公园城市专项规划,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确定生态廊道划定和生态环境管控,构建城市公园体系和全域天府绿道体系,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建设的规划引导。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