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基层宗教事务第六十七条有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宗教工作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基层宗教工作,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