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爱国爱教、正信正行;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反对邪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