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宗教院校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和运行机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并将办学章程、招生简章、课程设置计划等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