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第十二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