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长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