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2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