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三节 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2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