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三节 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和电子信箱,指定人员受理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不具有管辖权的举报,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2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