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