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增加免费开放天数。管理单位在开放过程中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景区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告开放时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