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貌,并处以10万元罚款。拒不恢复原貌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