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旅游景区内禁止采集珍惜物种、地质标本、野生药材、林副产品、文物古迹拓片。如有特殊需要,应当报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批准,获得许可证明后方可采集。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