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果进行检查评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