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