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种子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种子资金投入,鼓励种子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种子的科技贡献率,促进种子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