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种子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等繁殖或者种植材料。本条例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玉米、水稻、小麦、花生、大豆以及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