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采摘林木种子,必须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采摘期内进行。不准抢采掠青、损坏母树;严禁在劣质林内、劣质树上采种。种子经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