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峡谷漂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条例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应当符合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开发建设项目的各项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报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后,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