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医疗急救秩序/第三节 社会急救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