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医疗急救秩序/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第四十条有效设立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当设有急救车辆通道和专用停靠区域,并保持畅通。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室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接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