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设立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当设有急救车辆通道和专用停靠区域,并保持畅通。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室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接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