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医疗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