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医疗急救秩序/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第二十八条有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接到市急救中心的调度指令后,应当在三分钟内按照调度指令派出院前急救车辆和医疗急救人员执行医疗急救任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