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二章 医疗急救网络第十三条有效符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市急救中心签订入网协议成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入网协议应当包括院前医疗急救的要求和规范、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