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已修改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