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各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医疗机构主体资格、执业信息等内容的登记、变更和注销等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