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章 医疗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