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章 医疗执业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可以安排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应当与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