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医疗机构可以安排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应当与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