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特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和社会医疗保险承受能力、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医疗服务实际成本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劳务价值等,优化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