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任免名单及其他议案,应当分别及时通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并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公布;同时,及时在市各有关新闻媒介刊登或者播发。

发言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