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临时动议或者对交付表决的议案提出的修正案经四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附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该临时动议或者修正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临时动议或者修正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全体会议举行一小时前提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