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