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社会体育健身服务指导,依法开展下列活动:组织群众健身活动;传播科学健身知识;传授科学健身技能;开展健身安全指导;(五)宣传全民健身活动;(六)引导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市民义务提供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对长期坚持提供义务服务的,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支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