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或者参加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公共秩序;(二)遵守场所的规章制度;(三)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四)维护市容环境;(五)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六)禁止进行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违法活动;(七)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