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一)开设体育课和开展多种形式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至少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二)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三)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学生体质,每年公布学生体质总体状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