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一)开设体育课和开展多种形式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至少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

(二)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三)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学生体质,每年公布学生体质总体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