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凭证登记、验证承印、成品保管、成品交付、印刷残次品销毁、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承接印刷出版物的印刷企业,应当保留印制委托书、出版物样本和合同文本两年,以备查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