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