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资源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保障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有利于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活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