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