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监测评价第九条已修改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环境现状;(二)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规划目标;(三)地质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四)地质环境保护和重点地质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五)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