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创业资本所投资的企业,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并可以实行技术分红、股份期权、年薪制等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