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勤勉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四)遵守职业道德;

(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