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不执行政府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