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第五十条有效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市、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可以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的,制作仲裁调解书。一方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